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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什么事项

  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什么事项
  
  一、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什么事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二、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合伙人的权利有: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有: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要求,在设立合伙企业的时候,必须要有书面的合伙协议。而在合伙协议中,就必须要记载有该法第18条中规定的事项。在全部合伙人签名、盖章之后,合伙企业才会生效。而作为合伙人需要按照该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对于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清楚的事项,可以由合伙人协商之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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