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判刑监外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判刑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有哪些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三、监外执行谁来执行1、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2、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罪犯在得到暂予监外执行批准之后,虽然没有在羁押场所服刑,但法律中规定监外执行期间也是会计入刑期的。不过,要是在监外执行期限届满之后或者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罪犯的刑期还没有满的话,那么就应当及时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除此之外,《刑法》第257条中也规定了一些会提前对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总结:在什么情况下判刑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中标单位想用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中标单位想用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分配?
随着各地房价的普遍增高,很多人都是选择在婚后双方出资来贷款购买一套房产。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有时候放贷都还没有换完,夫妻就说要离婚的话了。那么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分配呢?我们为您做详......
·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有哪些问题
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有哪些问题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一)商标权质押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商标法》、《物权法》等法律专门对商标权质押作了规定,但还是存在商标权质押一些问题。1、商标权......
·房屋租赁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存在哪些风险1、租房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不明2、租房合同中房屋设施、修缮等没有明确规划3、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前退房4、是否允许转租和转租事项......
·出版物印刷代加工合同范本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出版物印刷代加工合同范本应该包含什么内容?一、出版物印刷代加工合同范本应该包含什么内容?出版物印刷代加工合同范本应该包含应该交付加工物品以及加工期限等内容,印刷出版物必须有版权页......
·收养关系解除后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第二、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
在什么情况下判刑监外执行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