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骨折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几级?

  骨折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几级?
  
  一、 骨折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几级?
  
  一般可以鉴定为十级,具体情况下,对于骨折的十级伤残情况如下:
  
  1、尺骨或桡骨 粉碎性骨折。
  
  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
  
  二、其它情况
  
  1、7级骨折鉴定情况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37)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8)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40)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2、8级骨折伤残鉴定情况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以上就是有关骨折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具体情况,骨折伤残的情况和类型是非常多的,不同部位的骨折情况以及不同程度的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骨折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几级?一、骨折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几级?一般可以鉴定为十级,具体情况下,对于骨折的十级伤残情况如下:1、尺骨或桡骨粉碎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企业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
      企业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


·喝2瓶啤酒算醉驾吗?
      喝2瓶啤酒算醉驾吗?是否算醉驾应视情况而定,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酒后驾驶主要通过酒精测试仪测试(如我国警用的卡......


·责任有限公司增加股东怎么办理?
      责任有限公司增加股东怎么办理?1、公司委托你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制式表格,可网上下载);2、变更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可下载);3、原股东会决议(甲同意修改章程;乙同意股权转让);4、股东股权转......


·不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什么
      不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什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


·法律规定货车限行怎么处罚 一、法律规定货车限行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货车限行怎么处罚一、法律规定货车限行怎么处罚?货车进入限行区域的处罚标准是扣三分罚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商业保险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商业保险的法定继承人是谁?1、如果保险单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此种情况下,应当由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所有继承人的继承权......


骨折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几级?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