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终身监禁如何适用的?

  我国终身监禁如何适用的?
  
  一、我国终身监禁如何适用的?
  
  根据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所以,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有: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二、主要类型
  
  终身监禁包括多种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
  
  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
  
  三、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主要有下的区别:
  
  1、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
  
  2、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3、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如果说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后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那么司法机关会根据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具体后果来确定,如果说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比较恶劣也是会被处以终身监禁或者无期徒刑的,在被判处了终身监禁后也是不同于无期徒刑是不可以减刑的。
  
  
总结:我国终身监禁如何适用的?一、我国终身监禁如何适用的?根据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商标因异议无效什么意思
      商标因异议无效什么意思商标因异议无效说明这个商标是无效商标。(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委......


·2023共同教唆犯是指什么?
      一、共同教唆犯是指什么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勇、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对教唆......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子属于是归夫妻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子属于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但是如果离婚后买房的财产归属怎么认定呢,离婚后买房又需要哪些手续呢,那么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离婚后买房子需要......


·房产是贷款离婚后怎么分割?
      房产是贷款离婚后怎么分割?房产是贷款离婚后需要将没有还清贷款的这样一种事实纳入到分割的范围之内,通常情况下也是需要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一个分割,然后再次的关于房贷问题折中成现金来补偿......


·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该怎么处理
      关于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其实并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但要是认定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此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15年有期徒刑。那要是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话......


·基本工资与加班费有关系吗?
      基本工资与加班费有关系吗?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


我国终身监禁如何适用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