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国务工病逝算不算工伤?

  出国务工病逝算不算工伤?
  
  一、出国务工病逝算不算工伤?
  
  因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发生工伤后职工怎么做?
  
  1、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2、搜集证据
  
  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3、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
  
  4、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人都出国务工,如果在国外不幸病逝,不属于工伤,职工家属也无法享受到工亡待遇。当然,病逝的话,单位应当给职工家属丧葬费、抚恤金等赔偿,家属带上死亡证明等材料,去单位索要。如果职工是派遣工,则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
  
  
总结:出国务工病逝算不算工伤?一、出国务工病逝算不算工伤?因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电动车发生车祸逃逸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电动车发生车祸后逃逸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电动车发生车祸逃逸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来说,首先得看车祸的严重程度,如果发生的车祸十分严重,把受害人撞成重伤那肯定是需要......


·一、买卖不破租赁善意第三人不能采用的情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善意第三人不能采用的情况是什么?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新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签订、变更、终止租赁期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判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惩罚该罪注重的是保护不特定多数......


·故意伤害罪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犯罪在生活中出现的比较多,而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不过您是否知道故意伤害罪量刑起点是怎样规定的呢?具体减轻处罚的情节又有那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


·一、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部分计算在内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部分计算在内吗?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部分计算在内,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


出国务工病逝算不算工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