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发明专利权客体的规定是什么?

  发明专利权客体的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权客体的规定是专利法当中所规定的保护的对象,通常情况下,在专利法当中,第2条做出规定是三种,一种是发明,还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的话指的就是对于产品所进行的一些提出新的技术改造的方案。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根据专利审查制度的规定,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两种类型,既可以是原创性的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型的发明。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这种产品或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是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如果某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产品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前者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例如,爱迪生发明了自炽灯,白炽灯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可以申请产品发明;生产白炽灯的方法可以申请方法专利;给白炽灯填充惰性气体,其质量和寿命都有明显提高,这是在原来基础之上进行的改进,可以申请改进发明。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在当代社会发明创造的话,是一直以来被中国所鼓励的,毕竟现在衡量一个国家的软实力的标准的话,就是看当地的创造力,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我们国家对于发明创造所产生的一些发明成果的话,也是极力进行保护的。
  
  
  
总结:发明专利权客体的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权客体的规定是专利法当中所规定的保护的对象,通常情况下,在专利法当中,第2条做出规定是三种,一种是发明,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的时候可以不给予原定的刑事处罚,这是缓刑的性质,也是我们国家在针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考察的方法,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并不是每个犯罪......


·民事纠纷中常常会伴随着司法鉴定,平常来说如果出现民事纠纷无法
      民事纠纷中常常会伴随着司法鉴定,平常来说如果出现民事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话,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采用司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问题,不过其中的司法鉴定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而且是需要收费的......


·《红楼梦》受著作权保护吗?
      《红楼梦》受著作权保护吗?一、《红楼梦》受著作权保护吗?著作权中不受保护期限制的是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


·公司能以扣工资处罚员工吗?有什么要求?
      公司能以扣工资处罚员工吗?有什么要求?在实际中,一些公司为了约束员工,在员工犯了什么事之后,就规定以扣工资为代价为处罚。因为扣的是员工的工资,所以有些人担心这种处罚会侵犯员工的权益......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一、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1、城市房屋拆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拆迁前应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劳动仲裁决定生成后还有复审么
      劳动仲裁决定生成后还有复审么?不可以复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


发明专利权客体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