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

  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5、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二、民间借贷约定利息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出了调整。若是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超过了36%的话,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属于无效的约定。出借人主张支付这部分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而已经支付的,借款人主张返还,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总结: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湖北省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解决的是我们打官司要去找哪一级法院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实现两审终审制,我们需要关注的就是案件的第一审受理法院。除了法律关于民事诉讼级别的一般管辖规定外,湖北省民事诉......


·一、离婚女方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女方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离婚时的财......


·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
      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逐渐深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变得逐渐完善起来,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越来越......


·分居期间所得财产该怎么进行认定
      要是夫妻因为分居符合了条件,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此时双方在分居期间也是会有一些财产收入的,对于这部分财产需要先做出认定之后,才能知晓是否需要进行分割。那到底分居期间所得财产该......


·消费者受侵害的因素?
      消费者受侵害的因素有哪些一、消费者受侵害的因素有哪些(一)力量微弱;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生产者的大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


·民法总则规定什么是非法人组织?
      民法总则规定什么是非法人组织?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有一个组织被称为法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法人,他需要承担的是企业活动的责任。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需要应对企业的诉讼及签订合同等事物......


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