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5、重大资产重组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仪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仅包括1-4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二、股东权利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对于股东会议的召开和相关事项的处理,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还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最后表决过程 中,没有达到规定的票数时,则相关事项是不能通过和执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总结: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
      您都知道成立一个公司,是非常复杂的,它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并且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设立。同时公司当中必须要有公司法人来代表公司对外从事一些事项。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法......


·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级,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集资诈骗罪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除了集资诈骗罪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非......


·未签合同工伤赔偿是如何进行赔偿的?
      未签合同工伤赔偿是如何进行赔偿的?一、未签合同工伤赔偿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另外,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


·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几年
      一、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几年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


·打架斗殴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
      打架斗殴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一、打架斗殴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如果伤情鉴定一方为轻......


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