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律师函能够中止诉讼时效吗?

  律师函能够中止诉讼时效吗?
  
  一、律师函能够中止诉讼时效吗?
  
  符合诉讼时效中止条件的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短期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就为3-20年。诉讼时效为4年的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绝对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对于诉讼时效中止的相关法条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另外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还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总结:律师函能够中止诉讼时效吗?一、律师函能够中止诉讼时效吗?符合诉讼时效中止条件的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判刑六个月属于什么判决内容?
      判刑六个月属于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能是管制,对诉讼案件的司法判决应当由审判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适用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判刑六个月的情况是比较多的,有期徒刑、......


·担保法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法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一、担保法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缓刑与实刑的比例有多大的区别?
      一、错缓刑与实刑的比例有多大的区别?实刑和缓刑是民间俗称。一般来说就是需要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的叫做实刑。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就需要被羁押3年。缓刑就是实刑缓期执行。根据刑法规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逾期付款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逾期付款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逾期付款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任一方不得随便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结果要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结果要如何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律师函能够中止诉讼时效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