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一、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继承人可否部分放弃继承权?
我国现行民法典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
法律中并没有限制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的时候附条件,但如果所附条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话,那么就会导致无效。换言之,能不能附条件,关键还是要看继承人所附条件是否合法。而就算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仅仅只是放弃了对这个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权利,之后对于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其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之前,还是享有继承权的。
总结: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一、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要如何办理贷款买房的手续
贷款买房也就是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买房的房款。由于贷款买房会涉及第三方也就是银行,其办理程序上也就与一般的买房程序不同。具体来讲,购房者要如何办理贷款买房的手续呢?不按照规......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婚姻关系如果确实无法维持下去,选择离婚也未必不是一个好办法,但往往在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另一方可能由于不同意而拒绝出庭,或者另一方因为下落不明而导致诉讼时不能出现,那起诉离婚......
·厂家商标侵权经销商有什么责任
经销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即使不存在侵权商品的制造行为,经销商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仍然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经销商可能免于......
·一、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在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是时常发生的一件事情,众所周知,发生工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的,当然在申请赔偿之前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并不知道工......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缴清认缴资本吗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缴清认缴资本吗?需要,股东需要补足认缴的出资额,这个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