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无效,车主只有车辆使用权,买卖权在银行。需要办理汽车解押后,再办理买卖。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操作买卖,也可参照以下流程办理买卖:1、转按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车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车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车辆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车辆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二、按揭车转让协议书怎么写按揭车辆转让协议书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一、甲方将车主______的______轿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__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联系电话:地址:签定时间: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要转让按揭车辆也不是没有可能,但还是需要先解除按揭车的抵押,车主在取得车辆完全的所有权之后,才能将车辆转让给他人。至于解除车辆抵押,提前偿还剩余的车贷,这个钱是由车主来出,还是受让人来出,这个法律上并无限制,具体可以看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但,在转让按揭车的时候,由受让人来承担剩余的车贷,相对来说受让人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总结: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无效,车主只有车辆使用权,买卖权在银行。需要办理汽车解押后,再办理买卖。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是否成立关系着合同是否生效。法律有规定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对应的,合同要想成立也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讲,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此外,当事人还要注意合同成立的地......


·寻衅滋事罪共犯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属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如果达到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则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在此罪的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共犯情况。那么寻衅滋事罪共犯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有哪些?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一、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客观因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以下两种情况:1、新型......


·非法集资多少钱可以立案?
      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以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来之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到公安机关举报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但是并非所有的非法集资案件都是会被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只有非法集资数额达到......


·聚众斗殴中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聚众斗殴中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聚众斗殴这种性质比较恶劣的案件当中,确实也发生过聚众斗殴当中的其中有一方停止了这种行为,并且有一部分是建立在已经发现将对方打得特别严重的状况下赶紧停......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