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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规定装修合同属于什么诉讼

  民法规定装修合同属于什么诉讼
  
  一、民法规定装修合同属于什么诉讼?
  
  装修合同纠纷属于专属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民事诉讼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三、民事诉讼状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不管属于哪种类型的诉讼,原告和被告都应该关注装修合同当中本身涉及到的这些内容,即便原告以前从未听说过专属诉讼,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确定好了管辖法院,然后最关键的是收集的关于装修合同或者装修工程有问题的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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