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赔偿吗?

  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赔偿吗?
  
  醉驾涉嫌构成犯罪,会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员工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犯罪,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通知对方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结清工资报酬即可,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醉驾是犯罪,属于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之一。解除合同手续办理后,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总结: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赔偿吗?醉驾涉嫌构成犯罪,会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单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单务无偿性。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并不相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股份质押合同的权利主体是主债权人。出质人在股份质押合同......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有多长时间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有多长时间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造成他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不同可判处长短不同的刑罚。具体有四种定罪标准:1、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或者致多人重伤的,通常是3人以......


·肖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担保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担保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吗?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中断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


·继承父母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继承父母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是:(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


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赔偿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