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

  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加班是应该给加班工资,毕竟对于劳动者这个方面来说的话,他是已经为此而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力,所以此时给他一定的加班工资的发放是正常的,当然不同的时间段的加班工资发放的标准也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周末是两倍工资。周六周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加班计算方式1、包工时包工时方式是用人单位每月固定支付员工极限加班费的方式,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注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则不再另算)。用人单位采用包工时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时长不可控因素而所致,以此保证工作项目的完成进度,通常员工加班工时都会不低于法定加班工时。2、非包工时非包工时方式是用人单位每月依照员工实际加班工时支付加班费的方式,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用人单位采用包工时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时长可控因素所致,通常员工加班工时不高于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的劳动者在一些工厂或者说是企业内部工作的时候,工作的强度都是非常大的,而且有的时候甚至节假日都需要进行加班,当然这种加班并不可能是无偿的,通常情况下需要根据平时的工资来进行一个加班费用计算。
  
  
  
总结: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加班是应该给加班工资,毕竟对于劳动者这个方面来说的话,他是已经为此而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力,所以此时给他一定的加班工资的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醉驾停在路上是否要承担责任?
      醉驾停在路上是否要承担责任?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果是看到了交警以后才故意把车停下来的,这种行为仍然要按照醉驾处理,但是当事人开......


·哪几种情况可以直接判离婚
      哪几种情况可以直接判离婚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


·什么样的条件能取保候审
      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样的病能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是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疫情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向后延迟
      疫情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向后延迟?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时间可以向后延迟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


·深圳市劳动合同样本是怎么样的?
      深圳市劳动合同样本是怎么样的?深圳市劳动合同样本是怎么样的?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在股份有限公司内
      公司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经常会转让手中的股份,以实现套现的目的。在公司分立、合并的时候,也会涉及到股权转让,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程序。公司......


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