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巨大数额是三十万元,而这三十万元的数额标准不限于嫌疑人手中的现金而包括其他财物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差额特别巨大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上差额特别巨大的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的通知24、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以30万元为“数额巨大”和“数额较大”的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不同罪名,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十分巨大的标准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刑法中或最高院或最高检会对数额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但各个罪名的数额标准不尽一致。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3.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的前提。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拥有的财产;“支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实际对外支付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依法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遗产继承等。二是行为人不能说明这些巨大差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也就是说财产的来源不明。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至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采取什么手段非法获得财产的,这些都不是必须查明的情节。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查明财产系某种或几种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走私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巨大差额财产的来源是非法的,当司法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但并不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说不清财产来源,而是主观上不愿说明,或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综上所述,在我们国家对于所有拥有权力的官员还是工作人员都是要求清廉而必须将财务都公开的,这也是以免有人将权力用作是交易换取金钱的手段,所以对于国家查处贪污中发现有些超过三十万的财产来处不明的部分就会用该罪作为处罚的依据。
总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巨大数额是三十万元,而这三十万元的数额标准不限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法律保护软件的著作权吗
一、法律保护软件的著作权吗?
法律保护软件的著作权吗一、法律保护软件的著作权吗?法律保护软件的著作权,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含下列内容......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男方付首付《民法典》有什么规定?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能否提起反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但对公诉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
·已故亲人是否有公积金怎么查
已故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其继承人或接受遗赠的人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机构查询提取,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割。为了避免发生财产纠纷,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证机关......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