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
按照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合法吗?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赔偿”,但该解释第三十条同时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二、《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4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5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认定标准是有不同的认定情况的,具体情况下,一方面要根据实际造成的伤残情况来赔偿,另一方面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否则是可能涉及到违法的行为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总结:按照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合法吗?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方不同意三次起诉离婚行政复议行得通吗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的话,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话,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话是不允许重复起诉的,有的人重复起诉了很多次,但是另外一方总是不同意,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疫情期间企业延迟复工的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延长春节假期与迟延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第一是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2日)。本次延长春节假期是国务院针对此次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之一。延长的春节假期应属于休息日。2020年1月31......
·法律如何认定骗婚
法律如何认定骗婚我国没有骗婚罪,只有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购买楼房时一定要有楼房的土地使用证吗?
购买楼房时一定要有楼房的土地使用证吗?在城市中心,我们会看到许多商品房,这些商品房的业主都会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这两种凭证是对业主合法拥有该处房屋的证明。但在城市的郊区或者二......
·诉讼时效中断需要连续起诉才可以吗
诉讼时效中断需要连续起诉才可以吗?诉讼时效中断不需要连续起诉,且针对同一件民事纠纷也不能反复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国家赔偿复议只能进行一次吗,复议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公民的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是失误造成损失的,受害者可以按照流程向人民法院提出得到国家赔偿的申请,法院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审理案件,并在限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应该赔......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