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法人名誉权赔偿损失的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侵犯法人名誉权赔偿损失的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侵犯法人名誉权赔偿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起诉名誉侵权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立案应提交的材料如下: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4、证明被告侵权事实存在的材料,如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语言、文章、大小字报或公开信件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的损害后果,如单位处分等。5、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家公司的名誉受损以后,可能短时间之内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都会遭受重大的损失,但再怎么重大的损失,那也得通过直接的证据材料体现,不能公司要多少侵权人就得赔多少。至于说是否要赔偿间接损失,这个在法律上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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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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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法人名誉权赔偿损失的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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