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立案侦查前不得开展调查吗?

  未立案侦查前不得开展调查吗?未立案侦查前可以开展调查,但未立案直接进行调查所取得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后,应当迅速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在司法实践中,受案机关除了对受案材料进行书面的审查外,往往还要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简称初查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机关仅依靠对受案材料的书面审查,往往很难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因此,立案前的初步调查是就成了立案程序中的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所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立案前进行调查,但是调查取得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二、立案侦查调查的条件有哪些?(一)有犯罪事实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将来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这些确切证据,都必须要是在立案侦查以后所取得的,这样法院才会采纳。但有的时候立案侦查之前的初步调查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司法机关如果不调查的话,也很难认定到底是否存在着犯罪事实。
  
  
  
总结:未立案侦查前不得开展调查吗?未立案侦查前可以开展调查,但未立案直接进行调查所取得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进入试用期可以不入职么?
      试用期可以不入职么?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一旦形成劳动关系,即开始试用期。企业应该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中写明试用期的相关条款,如试用期薪酬和试用期时间。员工在试用期工......


·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按照什么法律?
      我们您都知道,民事诉讼是指专门受理民事案件的诉讼渠道,附带民事诉讼即在上诉时,要上交诉讼资料以及相关证据,那么,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按照什么法律?一般而言,附带民事诉讼肯定是按照民事诉......


·一般来说去法院怎么起诉离婚?
      除非迫不得已没有夫妻会去选择离婚这条路,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话,一般来说是会有一些人员从中调解,来解决相关的问题,当然如果调解不了是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来进行离婚的,一种是协议......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单位经济的收入,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些隐蔽的构成质量更是需要小心,为了增加质量的可信度,有关机构制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与遗赠的区别有哪些?
      老人的赡养问题和遗产的继承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有些时候,会出现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但是,也有一些人不清楚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接下来,我......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


未立案侦查前不得开展调查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