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
  
  一、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不作为犯罪的犯罪分类
  
  1、纯正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因此,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构成要件齐备为前提。例如,遗弃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等。所谓“纯正”指的是该类犯罪只能由不作为行为构成,而不能由作为行为构成。同时,在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犯罪构成中,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是该类犯罪成立的前提,也是该类犯罪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内容。
  
  2、不纯正不作为犯
  
  所谓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例如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甚至放任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等。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者眼中,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是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该观点是我国目前的通说。
  
  (2)认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现了法规中以作为形式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叫不纯正不作为犯。这种观点是日本目前的通说。
  
  (3)认为不实施法律期待的一定行为并因此而导致一定结果构成的犯罪叫不纯正不作为犯。这种观点目前是德国的通说。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不作为犯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犯罪形态,其构成之复杂,再加之我国目前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是通过刑法理论予以确认,在现行刑法中并无相关明文规定,因此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定比较困难。
  
  3、混合不作为犯
  
  我国有学者根据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不作为模式,除了把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之外,还提出了另外一种不作为犯,即混合不作为犯。所谓混合不作为犯的表述为“混合不作为犯是指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共同构成的犯罪形态”,“混合不作为犯的特点在于作为与不作为必须同时存在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作为或者只有不作为,则不能成立该犯罪”,例如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抗税罪和走私罪便同时包含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在抗税罪中不交税是不作为行为,抗拒收税则是作为行为;同样,在走私罪中,不如实申报出入境物品是一种不作为行为,逃避海关检查却是作为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作为犯罪的犯罪就是执法人员不履行自己的合法责任,而且我国也是专门的给出了相关的特征,就是为了可以让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根据此特征来进行定罪,所以,作为执法人员不要积极的人民服务。
  
  
  
总结: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一、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中一方单方面离婚怎么离?
      协议离婚也要自己的要求,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夫妻离婚都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离婚的。此时要求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并且还要对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才行。因此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会......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需要先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


·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活跃经济,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不足,经常要进行融资。相对大型国企而言,小......


·工伤后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
      工伤后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怎么处理?1、在工伤结果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


·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能自动离婚?
      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能自动离婚?离婚,要么两人一起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要么上法院起诉,得到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规定分居2年,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法......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