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惩罚性赔偿民法规定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民法规定是什么?
  
  一、惩罚性赔偿民法规定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民法规定是在他人侵犯到合法利益的时候,就需要做出这样的一种惩罚性的赔偿,当然我们国家民法当中不仅仅包括这样的一种反杂性质的,还有一种是补偿性质的,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适用。
  
  惩罚性,有公私混合法性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高,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一般的损害赔偿只针对被侵权的权益进行等价的保护。
  
  二、民事主体民法总则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1、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当代社会惩罚性的赔偿主要指的就是带有一些惩罚性的色彩,这样的一种赔偿的话,数额往往都是比较巨大的,并不是以弥补损失为一个标准原则来进行的,比如说消费者的一些产品质量安全的话,就会采用这样的一种赔偿。
  
  
总结:惩罚性赔偿民法规定是什么?一、惩罚性赔偿民法规定是什么?惩罚性赔偿民法规定是在他人侵犯到合法利益的时候,就需要做出这样的一种惩罚性的赔偿,当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容易造成人员受伤,此时需要对伤者做出专业的伤残鉴定,确定了实际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据此进行赔偿。其中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了,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


·结婚时间短离婚返还彩礼吗
      一、结婚时间短离婚返还彩礼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


·构成拐卖儿童能判几年?
      构成拐卖儿童能判几年?一、构成拐卖儿童能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上海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


·现在微信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手机软件,使用人群数量
      现在微信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手机软件,使用人群数量非常大。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进行诈骗,不少人都有过被骗的经历。同传统的诈骗手段不同,微信诈骗存在相当大的隐蔽性,犯罪......


·入职后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入职资料,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务劳动
      入职后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入职资料,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务劳动协议合同,以及办理企业中所需要的证件,其中劳动劳务关系协议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后续出现问题的话可以直接证明自身与企业之间的......


惩罚性赔偿民法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