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维护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维护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维护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害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没有准确的规定,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应该说法官在判定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的时候,基本上也是法官个人根据这些因素自由裁定的。而且被侵权人在维护自身领域的过程中,肯定会指出一些必要的维权成本,但最主要的律师费用不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在确认赔偿标准的时候不能不考虑实际情况。
  
  
总结:维护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维护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侵害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没有准确的规定,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律师会见拘留人员有公安监听吗?
      律师会见拘留人员有公安监听吗?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


·醉驾拿出来的骗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醉驾拿出来的骗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


·有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
      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


·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犯罪分子时常会出现在各大新闻报纸,犯罪现场多多少少会留下一些痕迹,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会提取现场留下的证据,取到这些犯罪现场物件就需要去鉴定。这就涉及到坚定地一些规定,接下来就为您讲解......


·出现医疗纠纷怎么投诉?
      出现医疗纠纷怎么投诉?一、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1、医院医务科电话2、医院办公室电话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5、人民法院起诉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和签合同。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分公司通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作为合同签订主体。除......


维护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