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谁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

  谁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
  
  一、谁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
  
  诉讼活动的参与人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当然具体可以申请的人员回避的话,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还有侦查人员以及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
  
  “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
  
  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应掌握: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证。
  
  综上所述,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六种,分别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这些人都适用回避制度,只要是这些人里面与本案相关的,都应该回避。
  
  二、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 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 参与案件的处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 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 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 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非常明确的知道法院如果要想进行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的话,那么是不能够将私人的感情掺杂在其中的,否则就会影响到最终的一个合理的判刑,因此我们国家规定有回避制度。
  
  
总结:谁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一、谁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诉讼活动的参与人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当然具体可以申请的人员回避的话,包括审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醉驾袭警使交警眼睛玻璃体脱落
      醉驾袭警使交警眼睛玻璃体脱落两项都犯了,就看酒醒后的认罪态度了,如果确实属于酒后失控,未造成严重后果,加上认错态度和悔过表现好,就是治安处罚加拘留。如果态度恶劣,袭警证据确凿,情......


·开车撞人后的保险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开车撞人后的保险赔偿流程是怎样的?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开始提高,随着驾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也增加了。那么开车撞人后该如何通过保险赔偿减......


·一方不去能出认定书吗
      一方不去现场,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规定是,如果是一般程序处理的,则交通部门出责任认定后,送达各方当事人,由于不需要当事人在认定书上签字,当事人可以不到场。《道路交通安全......


·买卖合同因一方破产解除是否可以索要违约金?
      买卖合同因一方破产解除是否可以索要违约金?买卖合同因一方破产解除是可以索要违约金,但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没签施工合同怎么结算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你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你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进行裁员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裁员无论对企业而言,还是对其员工来说,都是一件大事,所以不能随随便便的。因此在裁员方面,我国是做出了相应的条件规定。那么,在法律上,企业进行裁员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


谁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