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案件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民事案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⑴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
⑵为了方便原告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下列案件应向法律行为地或纠纷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①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②对合同纠纷,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法院起诉;如果书面合同中已有协议,讲明发生纠纷要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中的某一法院起诉,只要这一协议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可以按协议的约定起诉;
③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讼,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⑤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为追索损害赔偿后诉讼,应向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⑥对追索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应向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法院起诉。
⑷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三种案件应向专属法院起诉: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②对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应向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③对继承遗产的诉讼,应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原告准备起诉的案件,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按法律规定都可以受理,那么,原告可以任选一个去起诉。如果已经向两个法院起诉了,应该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该法院发现不应由本院受理,这个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将此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对一起案件的受理,如果几个法院发生了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某一法院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民事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要想法院受理案件,满足的条件其实并不是太多,也不算复杂。对于一些债务方面的纠纷,即使涉案金额不大,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会得到受理的。并不会说受理案件,会对涉案的金额有要求。
总结:民事案件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案件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不管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还是日后会使用到这个建筑的公民都会对施工方建造的工程质量表示高度的重视,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上的利益以及公民本身的人身安全,国家对此也有专门的法律进行......
·交通事故诉讼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中的材料,不仅包括在起诉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身份材料,还包括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证据材料。但是需要注意,不同的诉讼中需要的材料不同。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
·信用卡诈骗法院的罚金与量刑是多少?
随着我们的社会生活的发展,信用卡已经越来越普及,使用信用卡的同时,相关的问题也开始出现了。许多不法分子开始进行信用卡诈骗。这种违法行为被发现后,一般会被法院进行判决。在法律规定中,......
·公司注册资本不实有哪些不利后果?
公司注册资本不实有哪些不利后果?一、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的不利后果有哪些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有效成立,获得法人资格的法定要件,也是企业正常运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企业注册资......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者遭遇其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者遭遇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一旦事故发生以后就需要交警来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责任进行认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
·企业并购成本是什么,如何减少?
企业并购成本是什么,如何减少?一、并购成本的内容并购成本具体包括:交易成本、整合成本、机会成本。1、交易成本第一是信息成本:并购方必须全面收集目标企业财务信息,主要有目标企业......
民事案件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