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准许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准许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标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许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二、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要想知道法院不准离婚咋办,就要先分析一下法院怎么才能判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既然如此那么法院不判离婚的依据也就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当然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这是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中,最常见的一种。因为很多人对离婚起诉书不重视,随便一写就交给法院了,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对于这样的起诉书,法院会认为当事人起诉的理由不充分而不立案。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没有离婚的法定事由出现又没有证据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与军人离婚,必须要军人同意才能离,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军人自己同意离婚,否则法院不会判离婚的。6、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法院都不会判离婚的。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诉讼离婚中,因为需要借助公权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判决夫妻离婚的影响比较大,因此法律方面对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就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的话,那即使经过法院调解无效,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轻易准许夫妻离婚。
  
  
  
总结:法院准许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标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许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


·离婚了孩子归谁抚养 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如果因为感情破裂而需要离婚的话,则此时也需要对相应的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一般夫妻离婚了孩子归谁抚养呢?此时确定了抚养权之后,自然还需要计算抚养费,毕......


·股份制公司股东怎么签订债权协议?
      股份制公司股东怎么签订债权协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第一个层次,便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一是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关系。二是商业秘密......


·我国专利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中主体是谁
      我国专利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中主体是谁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为了加强我们国家银行业的贷款管理,银监会出台了关于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的有关办法,银行需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操作存单质押贷款,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


法院准许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