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管辖权转移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管辖权转移的时间规定有哪些?民事案件管辖移送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二、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进行审理案件之前,要对案件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在进行审查的时候,就要确定本身法院是否有审理该案的权力。审理该审理该审理该案的管辖权,那么就需要确定好有管辖权的相关法院,然后转移至该法院进行审理案件。
  
  
  
总结:管辖权转移的时间规定有哪些?民事案件管辖移送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限制减刑适用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限制减刑适用条件具体是什么《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提请不予逮捕的意见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提请不予逮捕的意见书的内容是什么?提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由三部分组成,具体的写法是:(一)首部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前言部分应当说明:第一,辩护人出......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不力会受到什么处罚?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不力会受到什么处罚?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为了有效的解决医疗纠纷,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得益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紧张关......


·有关北京劳动合同书标准版是什么样子的
      北京毕竟是属于我国的首都,因此对于我国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是践行得比较好的一个城市。尤其是在北京市范围内的劳动关系,一方面是由于北京市的各位劳动者对于自身的维权意识就非常强,另一方面......


·抗辩权行使行为的条件是什么?
      抗辩权行使行为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国家,国家的法律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向抗辩权也是公民拥有的合法权利,行使抗辩权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抗辩权行使是要......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


管辖权转移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