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的自诉案件必须要转公诉

  怎样的自诉案件必须要转公诉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两类可以自诉可以公诉。而:(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哪些案件既可以自诉又可以公诉?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们发现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有一些案件在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则此时转化为公诉案件,就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若发现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则可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总结:怎样的自诉案件必须要转公诉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购房者要满足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房地产销售市场繁荣发展,商品房销售量持续升高。但与此同时,由于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那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借款人转移财产的要怎么处理
      借款人转移财产的要怎么处理一、借款人转移财产的要怎么处理1、提起撤销权之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


·微博个人名誉权侵权的表现有哪些?
      微博个人名誉权侵权的表现有哪些一、微博个人名誉权侵权的表现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


·要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现在社会上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已经非常多,当感情破裂,同居人要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呢?除了没有结婚证,同居人的生活与普通夫妻没有太大区别,也会有财产。解除同居......


·偷窥别人隐私怎么处罚
      一、偷窥别人隐私怎么处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隐私。......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要如何证明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要如何证明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


怎样的自诉案件必须要转公诉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