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审限可以延长吗?
刑事一审审限可以延长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对于司法审理的时限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判罚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还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能认定的,还可能涉及到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总结:刑事一审审限可以延长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起诉对方抚养费不出庭怎么办?
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离婚已经不再是新鲜事,一般没有孩子的话离婚基本上都是和气收场。但是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容易引发抚养费纠纷,严重者还要闹到法庭上解决。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一、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
·外来人员如何才能具备广州买房资格?
广州市外来人口众多,针对外地人口购房,广州市出台过相关办法。其中关于外地人购房条件的规定人们普遍关心。那么外地人在广州买房资格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什么样的购房流程。下面我们......
·收了彩礼不结婚算骗婚吗?
收了彩礼不结婚算骗婚吗收了彩礼不愿意结婚登记是否属于骗婚,需要区别对待。如果女方是以非法占有男方彩礼为目的,而假借结婚为借口的话,此时才会认定为骗婚。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
·无意与故意伤害区别是什么?
无意与故意伤害区别是什么?无意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在于当事人主观意图,是否是故意还是过失,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但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
·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代办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代办吗?可以让代理人去办理,此时需要你自己的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在场,但是单位单方解除时不需要本人在场......
刑事一审审限可以延长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