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审时没有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否能申请?

  一审时没有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否能申请?
  
  一、一审时没有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否能申请?
  
  一审时没有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能申请的,如果原审,包括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再审过程中就可以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如果原审已经对笔迹进行鉴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原审的鉴定有程序上的问题,再审就不能进行鉴定了。
  
  二、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两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当代社会笔记鉴定是我们国家经常所进行的一个鉴定的方式,因为很多的民事诉讼甚至是刑事诉讼当中都需要,对于是否是属于当事人的亲手签字来做出一个判断,这样的话专业的鉴定是具有权威性的。
  
  
总结:一审时没有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否能申请?一、一审时没有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否能申请?一审时没有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能申请的,如果原审,包括一审、二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协议上没写抚养费该怎么要回
      离婚协议上没写抚养费该怎么要回可以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是采用外包的方式承包出去的,当然,即便是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是采用外包的方式承包出去的,当然,即便是承包,也是一种交易方式,也需要签订规范标准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


·车辆超载如何处罚 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
      车辆超载如何处罚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其实实际允许载人的数量不同,而作为驾驶人员就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准载人数来载人,不要有超载行为,毕竟在有超载行为的情况下很......


·行政拘留在外地公安机关需要通知家属吗
      行政拘留在外地公安机关需要通知家属吗?行政拘留在外地公安机关也需要通知家属,采取行政拘留后,除无法通知外,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家属在外地,可以打电话或者通过当地公安机关代为告......


·妨害作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采用暴......


·单位犯罪责任人包括哪些人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将单位犯罪中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的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我国刑法中对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为......


一审时没有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否能申请?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