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1、首先是受理报案。公安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警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裁决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警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警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一般是针对于在道路上车辆的碰撞所产生的事故,而对于此事故一般都是有处理的流程,不管是作为肇事方还是受害方,在处理的时候都要按步骤来进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从而得到相应的赔偿。
  
  
  
总结: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1、首先是受理报案。公安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警受理案件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申请离婚财产官司可以个人起诉吗,起诉条件是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在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时候,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时夫妇双方财产分割的时候,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就是平分,但......


·试用期一般是几个月
      试用期一般是几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


·错误民事拘留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虽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做到非常严谨认真,但是不乏会有执法人员办错事的时候,那么如果执法人员错误拘留怎么办。被错误民事拘留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下面来阅读一下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并且......


·走私车查获后交警部门怎么处理走私车
      有可能申请报废,也有可能申请拍卖。查获走私车后,30日内没有补办相应手续取车,公安机关会公告3个月,而后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


·公司法人代表和监事可以是同一人吗?
      公司法人代表和监事可以是同一人吗??公司法人代表和监事可以是同一人吗?公司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是非常的常见了,对于我们您来说也有很多人在公司当中上班的。对于公司法人代表和监事我们您了......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