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核心法规
职工和企事业单位达成用工意向,在正式就职开始工作前要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若是以后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下面给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核心法规。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属民事纠纷,纠纷一般是民事行为由合同和侵权造成的。
三、劳动争议处理原则法规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各国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不外两种: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强制原则。
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则,就会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办案体制。根据自愿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较强,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是否调解或仲裁;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人员应由当事人选择。这就形成了“裁审自择”、“裁审分轨”的双轨体制。
根据强制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与政府的联系较多,政府常常从中起主要作用;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无须协商均可依据法律规定交付仲裁解决争议;仲裁人员由仲裁机构指定。在强制原则下有的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有的国家则规定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形成“裁审衔接”的单轨体制。
这上面所陈述的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核心法规在实现中很有意义,劳动合同要依法签订,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劳动争议核心法则是自愿与平等,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解协议须双方自愿达成。
总结:职工和企事业单位达成用工意向,在正式就职开始工作前要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若是以后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
·人们生活越来越富裕
人们生活越来越富裕,人在老去之后留下的财产也越来越多。我们经常会在新闻中看到,某地老人逝去,亲属为争遗产闹的不可开交的标题。自古钱财动人心,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毛坯房交房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毛坯房交房注意事项包括哪些1、看看整个房屋是否有大的裂痕,如果在顶楼,看是否屋顶漏过水。注:看窗户是否变型,每个房间是不是方形。2、电闸总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备;是否正式电及接通与......
·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时间
对于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的人来讲,一旦相关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的,之后自己就想要很快的知道结果,但是等待总是很漫长的,不过我国也不允许一直不作出认定结果,这样显然不利于事故的处理。那通......
·喝酒后骑摩托车被派出所民警逮到会怎样?
喝酒后骑摩托车被派出所民警逮到会怎样?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加班工资适用法律规定有哪些?
加班工资适用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加班工资适用法律规定有哪些?加班工资适用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核心法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