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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中止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中止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中止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对行政执法中止的情形法律上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但是规定了行政执法终止的几种状况: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主体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国土资源局作为国家行政单位,对土地管理这一块具有相应的管辖权,如果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的过程当中暂时停下来了,中途终止执法的原因到时候只能问国土部的工作人员,如果是正式终止了的话,以后就不会针对这件事情继续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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