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类别?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类别?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金融管理类别,《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在现实生活当中贷款的发放必须要遵守银行内部的管理的条例,而且要由当事人申请,然后通过一些资产性这方面的审批才能够具体的完成,如果说没有经过这些手续的话,直接来办理的话是违规操作的。
  
  
  
总结: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类别?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金融管理类别,《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肇事逃逸情形认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界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大致有8条标准: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


·检察院退侦两次案件应该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退侦两次案件应该怎么处理?检察院退侦两次案件会按照不起诉处理。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


·贷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一、抵押类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一、抵押类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2)收入证明及流水;(3)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2、个人消费......


·借名买房的现象在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主要原因在
      借名买房的现象在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房地产买卖限购令的政策上。借名买房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说来,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呢?对于购房者来说,借......


·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
      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一、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范围是什么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类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