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什么?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确定工伤,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将在一年内申请承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工伤鉴定申请表、与雇主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书等。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3、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二、工伤鉴定机构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或者具备专业鉴定能力的单位来进行处理,法律上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是非常明确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则还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总结: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什么?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确定工伤,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公司不申请的,工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


·眼睛工伤十级怎么赔偿的?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遭遇到工伤损害,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鉴定等级的不同也会不同,另外,需要赔偿的项目类别也会有所差异。那么,眼睛工伤十级怎么赔偿的?下......


·在我国如何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在我国如何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失火罪处几年有期徒刑
      一、失火罪处几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商业秘密与单位员工之间进行的一种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商业秘密与单位员工之间进行的一种保密性的约定,但是对一般工作人员来说,并不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那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