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比较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比较是怎样的?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比较是两者的概念还是有一定区别。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而对于单位作品则未提及,只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因此,单位作品,就包括了法人作品和非法人单位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笔者认为可以这样给单位作品下一个定义:单位作品是指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有学者认为,单位不能创作,单位作品必须是由自然人创作出来的,因而单位作品必须同时又是职务作品。二、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有什么区别?1、著作权归属方面,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而其他权利归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而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要么完全归属于自然人,要么完全归属于单位,不发生自然人和单位分享著作权的情形。2、著作权主体的完整性方面,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指拥有作品的所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前文所述,无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是归作者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著作权主体都是不完整的;而非职务作品,则无论其著作权归属,著作权主体都是完整的。3、法律责任归属不同。职务作品责任的承担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作者承担;另一种是基于职务作品的特殊性而由单位承担(《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2款所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非职务作品则一般不发生单个自然人创作作品而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况。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话,可能大家对于这样的一个情况都非常的不清楚,认为这两个概念是一样的,但实际上这还存在着一些差异,主要就是在范围方面的话,后者更加广阔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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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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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比较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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