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
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1、《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2、清偿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如果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得到偿还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二、先离婚还是先分割债务需要先分割债务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有先离婚才能再分割房产,姑且不论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的,根本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除非其中一方做出了一些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不过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的,诉讼请求当中应该包括请求离婚并且分割房产。对于那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需要先确定债务的分割之后,才能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分割债务的方式包括协商以及诉讼两种,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主张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若是不能达成一致,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对债务的处理,主要是针对共同债务。因为,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不管夫妻是否要解除婚姻关系,这应该是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而与另一方没有关系。除非另一方愿意帮助偿还个人债务,否则的话债权人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个人债务。当然,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首先也是允许当事人协商,若协商不成的话再由法院判决。
总结: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1、《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房屋地基下沉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
房屋地基下沉会导致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居民居住体验,甚至可能会导致居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当房屋地基发生下沉的时候,居民如果通过诉讼解决问题,需要利用司法鉴定对这些情况进行举证。那......
·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如果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了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而且当事人又没有足够经济能力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时,可以选择免费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一般所有......
·二手房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一、二手房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理论上说,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非市内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证都必须......
·专利授予采取原则是什么?
专利授予采取原则是什么?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
·法院怎么判定分居时间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离婚与结婚一样,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的,并非是以单方的意愿为基础的。当然,经过双方确认同意的方式是离婚最为迅速的方式,却并非是唯一的方式,例如分居达到一定的时......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
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