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

  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
  
  一、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
  
  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是可以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2、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
  
  (1)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2)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
  
  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
  
  (1)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2)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3)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4)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上述第一、二种方法失于简单,只能针对新设立的公司使用。第四种方法通常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股权的市场价格,但缺点是程序复杂,交易成本较高。而第三种方法通常只能确定目标公司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的简单静态价值,没有反映公司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成长、发展因素。
  
  对于转让价格确定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可以考虑按第一、二种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对于大型公司或者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采用第四种方式;对于一般性公司,交易双方可以在审计、评估净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参考目标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市场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在当代社会公司内部如果要进行股权转让,通常情况下需要通知到个人,然后双方关于股权转让签订一个协议书,完成相关的事项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其他的股东全部签字,这样也比较麻烦,所以赋予他一种自由选择的权利的话,是非常方便的。
  
  
  
  
  
总结: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一、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是可以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挪用资金罪认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认罪辩护词是怎样的挪用资金罪罪轻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又:案件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案件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有其他酌定从轻情节的例如:被告人未将......


·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莒县在山东是属于一个重点被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的,这跟莒县本身的发展历程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莒县如今也是有很多重大的工程项目正在准备的过程当中,其中有些工程主要是会占用到莒县当地农户......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补偿标准应包括固定补偿标准和浮动补偿标准两大部分。固定的补偿标准(如日津贴等)可参照《劳动法》制定。浮动补偿标准(如生活补助......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人民都说现在是人情社会,但要知道把握好度才是人情交际,这把握不好度没准儿就成了贿赂,所求的是什么心里都明白。索性这入罪还有个身份要求,需要是向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向......


·盗窃罪一审判决书什么时间生效
      您可知,现在的盗窃行为并不像过去那样采用一些比较原始的手段,盗窃犯罪趋于团伙作案,而且采用的手段有些都是比较智能化的,盗窃的这种行为是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的,所以构成......


·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吗?
      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吗?一、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吗?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是不能再享受的,退休返聘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


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