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拐卖儿童罪如何判罚?

  犯拐卖儿童罪如何判罚?拐卖儿童罪是结果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有在确定孩子已经被拐卖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是拐卖结果犯。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则犯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拐卖儿童罪量刑是怎样的(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认定为首要分子。根据本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二)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认定拐卖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三)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采用偷盗的方式使婴儿脱离其监护人的监护,有时候公安部门打拐时解救被拐卖儿童,因为婴儿没有认知能力,没有办法找到婴儿亲生父母,给被拐卖者造成终生遗憾。(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这是指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为制止被拐卖人或其亲属的反抗而实施捆绑、殴打行为,或者被拐卖人及其亲属因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拐卖中的殴打、侮辱、虐待、强迫卖淫、奸淫等行为而在精神上遭受打击,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况,包括引起自杀在内。(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境外”是指我国国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回归之前的台、港、澳地区,香港、澳门已经回归中国,因此不包括在“境外”之中。综上所述,拐卖儿童罪会判处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标准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来确定,如果其中还有伤害儿童等严重的情节,最高是会判处死刑的,并且没收个人财产,会严格按照刑法规定来进行处理。
  
  
  
总结:犯拐卖儿童罪如何判罚?拐卖儿童罪是结果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有在确定孩子已经被拐卖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是拐卖结果犯。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宝安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宝安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


·一、试用期满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满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满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个人原因......


·单位拖欠工资的该怎么维权
      职工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创造了经济效益,而作为单位也应当按照之前约定的工资数额,及时、足额的发放工资。但现在却经常出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应该怎么维权呢?请在下文中......


·民法典第20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20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其实我国公民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已经成为习惯、默认的事情,都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也有规定。就拿您生活当中已经再熟悉不过的时间来说,实际上在《民法典》(.1......


·一、职务犯罪减刑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务犯罪减刑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


·职工眼的工伤怎么算赔偿金?
      职工眼的工伤怎么算赔偿金?要具体看工伤等级,因工伤一只眼睛受伤,属于工伤七级到十级伤残。赔付金额应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认定,需要由专门机构鉴定以便确定伤残等级。方可确定最终的获赔金额......


犯拐卖儿童罪如何判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