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多次规定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多次规定是什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多次规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很多非法 转让土地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的行为做了以下规定:(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要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已划拨方式取得的使用权的,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有期徒刑: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情节非常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依法进行,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要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宅基地禁止对城镇用户进行转让。现实生活当中,土地使用权益的规定就是对于当事人所作出的一定允许,但是这样的一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话,必须要通过一些合法的手段,比如说转让或者是买卖,而不是非法的来进行,否则情节严重的话,甚至是有一些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总结: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多次规定是什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多次规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很多非法转让土地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在每位车主购买车辆时,我们被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就叫做交强险。虽然每位车主都缴纳了交强险,但是很多人对交强险并不是十分的了解,只是程序化的缴纳了相关的费用。交强险并不是万能的保险,承......
·非法集资法人判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最近几年,在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现象愈演愈烈。非法集资是一种诈骗活动,如果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判决时,有时候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缓刑,......
·监护人责任与未成年侵权责任都是有哪些内容?
监护人责任与未成年侵权责任都是有哪些内容?1、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
·一、代位继承人死亡后可以由其子女继承吗?
一、代位继承人死亡后可以由其子女继承吗?不可以,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
·医疗鉴定报告需要双方确认吗
医疗鉴定报告需要双方确认。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多次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