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产纠纷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房产纠纷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房产纠纷,涉外因素包含两种可能,一种是主体涉外,一种是内容涉外。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房产纠纷,有一定的原则,并且应当注意防范一些风险。今天,律师就和您聊一聊涉外房产纠纷的一些问题。
一、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
在涉外房产法律实务中,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三)国家主权原则;
(四)司法豁免原则。
二、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涉外房产诉讼法律实务,涉外房产诉讼可能发生以下法律风险:
(一)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法律风险;
(二)涉诉房产是否在中国境内的法律风险;
(三)被告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的法律风险;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是否在法定时间上诉的法律风险;
(五)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是否在法定时间起诉的法律风险;
(六)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法律风险;
(七)被告是否享有司法豁免权的法律风险;
(八)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当事人,其所在国是否放弃豁免权的法律风险。
三、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涉外房产诉讼法律实务,涉外房产诉讼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能承担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二)涉诉房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承担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
(三)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可能承担答辩期间、上诉期间被缩短的法律后果;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未在法定时间上诉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五)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六)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法律后果;
(七)被告享有豁免权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八)国家放弃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四、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房产纠纷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涉外房产法律实务中,除了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主权原则及司法豁免原则,在涉外房产纠纷中应注意防范上述几种法律风险,不同的情况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总结:涉外房产纠纷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房产纠纷,涉外因素包含两种可能,一种是主体涉外,一种是内容涉外。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房产纠纷,有一定的原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我们国家对于工伤这一方面非常的重视
我们国家对于工伤这一方面非常的重视,因为工作是人们的金钱的主要来源,生活也需要金钱,所以没了工作就相当于不能够生活。所以我们国家对工伤规定的也非常的严格,您其实对工伤也有一定的了解......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对于企业的发展要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当企业进行融资时,要根据企业的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量体裁衣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以对应相应的企业发展,也要分析企业的主打产业......
·医保卡可以给直系亲属用吗
医疗保险卡只能由本人使用。1、如果医疗保险患者在指定医院住院,可以签发医疗保险卡,允许统一的医疗保险清算系统读取被保险人的数据并处理患者的数量,从医院出院时,医疗保险系统不会向您收取......
·盗窃与侵占的区别都有哪些
盗窃达到了一定数额或者情节被认定的是盗窃罪,而侵占行为则会被认定为侵占罪,不得时候有些情况下人们会将这二者搞混,确实是存在了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定罪的时候就容易出现错误。那究竟盗窃与......
·建筑业千分之五的个税怎么申报
次月你的个人所得税正常申报,但你的已纳税额可以把你预缴的千分之五对应的金额填列进去。以免重复上税。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
·离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今,企业员工离职的,不再是打声招呼就能走人了,此时需要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办理离职手续。那么您知道企业员工离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第......
涉外房产纠纷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