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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被邻居占用了怎么办?

  ?一、公摊面积被邻居占用了怎么办1,向物业反映投诉,要物业限期处理。并且留好证据证明。在违章前期处理比后期更好。2,物业不作为的话,向居委,街道,甚至住建局反映。并且留好投诉回执。3,向地区城建,城管和市政12345热线反映,要求处理。并可以通知媒体跟进。其实,小区违建物业责任最大。现在许多地方的小区物业,要管好小区装修和违建是比较容易的。装修一般都要报建才能放行的,如果物业不开这个口子,哪儿可以装修,不报建材料都进不来,就谈不上违建了。二、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还包括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分隔墙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建筑面积。根据规定,以下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应共有建筑面积。如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等;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避难层 (室)及结构转换层可独立使用的部分。“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消防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幢与幢之间相连的通廊”,这些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也不分摊其他共有建筑面积。对于小区内的公摊面积,这可以说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并非是某个业主所有的,因而每个业主对公摊面积部分都享有使用权,但在行使自己对公摊面积的使用权时,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同时使用,否则的话就会对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面对这样的情况,权利遭受损害的业主也应该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处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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