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权是怎么规定的

  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权是怎么规定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1、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3、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二、申请专利流程是怎样的?1、提交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应提交文件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文件。2、受理: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专利申请文件发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给予专利申请号,于缺少必要申请文件或者其违反律要求情形给予受理3、初步审查:专利局收申请文件首先申请文件、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初审合格申请要根据通知进行修补或陈述意见。4、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进入阶段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若符合专利要求自申请起满十八月即行公布,专利局根据申请请求早公布其申请5、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根据申请随提请求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期间没提请求,该申请即视撤由于抗力或其理由没及提请求具证明再提请求,专利局认必要时候自行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需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复。6、授权:审查最终合格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表明同意授权。收到授权通知书后,申请人进行授权登记后,专利授权公告生效,拿到专利证书。三、申请专利的原因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2、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咱们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3、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4、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专利权,索取赔偿);5、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既然当事人也明知道这项发明创造在法律上属于职务发明,那么不管职务发明的市场价值有多高,依法获得了专利权之后,发明人如果不经用人单位的同意就出卖了相关的核心机密,发明创造人对此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创造人没有单独使用专利权的特权。
  
  
  
总结: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权是怎么规定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等级分类
      实践中,需要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对交通事故做一个等级的划分,然后才能确定该此事故的严重程度。究竟这个交通事故等级该如何来划分呢?具体包括了哪些分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酒店涉黄管理员受到什么处罚
      酒店涉黄管理员受到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一)服务类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


·一、离婚争夺抚养权的取证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争夺抚养权的取证技巧有哪些?1、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继承?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继承?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虽然房产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形下就去世,此时有可能会导致即使......


·刑诉法30条有哪些规定?
      刑诉法是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主要规范从立案侦查到交付执行之间的过程,应当按照什么流程,如何组织等等程序上的问题,其性质属于程序法,参与者包括公、检、法机关,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权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