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诉讼立案后流程怎样办理

  离婚诉讼立案后流程怎样办理
  
  一、离婚诉讼立案后流程怎样办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双方争议不大的,可以申请速裁,速度会快些。
  
  时间的长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简易程序审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二、离婚
  
  (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规定,认为主体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终止的结果。
  
  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规定。但个别国家规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关系始告消灭。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
  
  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这是鉴于人身关系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多数国家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①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也称婚姻关系的解除,即在法律上终止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离婚不仅直接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且关系到子女和财产问题,对家庭和社会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离婚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时还要涉及财产分割,对子女的监护以及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扶养等问题,在婚姻家庭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②离婚的法律特征:
  
  A 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行为中必须体现当事人本人的意思。行政离婚,当事人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申请离婚的意思表示;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即使有诉讼代理人 ,本人仍应当出庭,但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除外。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表达本人的意愿。
  
  B 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其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须存在婚姻关系。
  
  C 离婚必须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美国,离婚必须经过诉讼程序,但当事人可以就其离婚及离婚后的各种事宜事先达成协议,由法院批准。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大约超过95%),采取事先协议的方法,而不用法官判决。
  
  离婚的理由(条件)有过错和无过错之分。
  
  在我国这类离婚人员应积极的收集离婚证据,递交人民法院进行办理,确保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我国的司法部门和民政部门进行办理,确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进行判决。
  
  
总结:离婚诉讼立案后流程怎样办理一、离婚诉讼立案后流程怎样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怎么办
      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怎么办如果需要进行拆迁的话,那么就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被拆迁人作出相应的安置补偿。实践中,要求双方之间之间签订一份拆迁安置协议,那如果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该怎么办......


·欠条找不到了怎么还钱
      欠条找不到了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进行补救。1、可以要求补张欠条,事先做好一些准备,带好有录音功能的手机,当然如果对方愿意补欠条的话这个也就不需要了,如果对方不愿意,录音后将录音证据进行公......


·一、交通事故伤残系数两个八级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残系数两个八级如何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两个八级伤残在计算赔偿时,适用多级伤残系数进行赔偿的,八级伤残对应的赔偿系数为:30%,另一个八级累加3%的,合计赔偿系数为33%的。相......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


·外国企业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最长时间是几年?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最长时间是几年?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最长时间是五年,《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


离婚诉讼立案后流程怎样办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