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户口迁移土地政策规定是什么?

  户口迁移土地政策规定是什么?1、首先要看是否是全家迁出,以及迁出后是否变更为非农业人口。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农业户口迁出的,在没有进行土地调整前,原责任地可以继续使用,直至调整为止。30年不变,户口迁出后,已经承包的土地可以不退,一直到承包到期或者国家进行土地调整。但是不能荒芜,荒芜了集体可以收回。户口迁出后,不可以再分配土地。二、户口迁出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2、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如果婆家这边有土地,也允许你承包经营的,当然也可以了,不过这类情况很难了。3、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无权收回确权后的土地。(2)在下列情况下村委有权收回土地:2-1、举家外迁出地级市以外的地方(并给予承包方适当补偿);2-2、承包人死亡,按照民法典无法继承的。一些农村户口的公民是可以依法分配到一些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在分配到集体土地的使用者也是不可以违反相应的规定和条款,土地所有权也是禁止交易的,如果农村户口的公民将户口迁移出转成城镇户口后也是不可以领用集体土地,但是集体组织也是不可以将原先的土地进行收回。
  
  
  
总结:户口迁移土地政策规定是什么?1、首先要看是否是全家迁出,以及迁出后是否变更为非农业人口。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地产开发资质多少钱?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了更好的规划房地产行业的管理,防止不合法的开发行为出现,相关部门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即要求房......


·非法集资公司员工责任是否追究?
      员工在不知道其所在的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的不法业务而继续上班的,在公司被国家机关查到之后需要追究公司内容个人的责任时,该员工就很有可能被涉及到追究的名单之中,但是,在不知道公司犯罪实情......


·关于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到底有哪些?
      现在国家赔偿案件很多都主要是在刑事和民事方面,行政方面涉及比较少,很多法律工作者刚开始对国家赔偿案件也不会很熟悉,但是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国家赔偿问题也是比较重要的,那么关于办理国家赔......


·劳动合同法解聘补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解聘是指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解聘的原因用人单位是需要书面通知职工本人的,如果非员工本身的错误导致公司解聘的话,员工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劳动合同法当中诸多的法条都对解聘了......


·出租车承包合同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出租车承包合同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出租车在日常生活中时非常的常见的,而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出租车的承包和租赁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这直接着个人的收入,但是如果在出租车承包的过程中发生了......


·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国内承认吗?
      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国内承认吗?我国于1991年和1999年分别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


户口迁移土地政策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