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行为间接强制执行需要具有哪些?

  行政行为间接强制执行需要具有哪些条件
  
  一,行政行为间接强制执行需要具有哪些条件
  
  (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
  
  (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期满;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
  
  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一)、催告程序
  
  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
  
  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催告的例外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采纳当事人意见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理决定作出调整,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不利的处理。
  
  行政行为的强制措施对于当事人来说不是一件是好事,自己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约束,自己的生活以及工作肯定会受到的影响,所以自的需要学会了解具体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做好充分大的准备,确保自己的义务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里有效的履行。
  
  
总结:行政行为间接强制执行需要具有哪些条件一,行政行为间接强制执行需要具有哪些条件(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事举证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民事举证中有哪些注意事项民事诉讼当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往往是纠纷的当事人,而一般情况下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就需要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格外注意一些事项,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举证、......


·强迫签的孩子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强迫签的孩子抚养权协议有效吗?强迫签的孩子抚养权协议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


·信用卡诈骗一万判多少年
      社会对于信用卡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但是信用卡诈骗的不在少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别人的信息办理信用卡,用这些信用卡进行非法的诈骗。您对于这样的行为是深恶痛绝的,也很想知道信用卡诈骗一万......


·2023退休人员病故待遇是什么
      退休人员病故待遇是什么?(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划分比较好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有共同财产的话,则此时需要对财产作出划分,否则的话就不会允许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实际划分财产的时候,双方都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这种情况下离婚财产怎么划分比较......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有违法情节,就会被扣分,否则,不会被扣分。扣分与交通事故没有必然的联系。扣分是针对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关联,但是事......


行政行为间接强制执行需要具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