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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优先赔偿法律条文内容是什么?

  交强险优先赔偿法律条文内容是什么?
  
  一、交强险优先赔偿法律条文内容是什么?
  
  交强险优先赔偿法律条文内容是根据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第三部分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强险条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200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强险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问题的复函([2008]民一他字第25号)中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是什么 ?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购买交强险的人员来说的话,他们是一种保障方面的措施,因为毕竟对于发生一些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一个部分都是由我们国家的保险公司来进行一个事先的赔偿的,日后的话可能他是存在着一个责任赔偿的一个最高的限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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