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作作品物权归谁享有?

  合作作品物权归谁享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是以作者的数量为依据对于作品做出的分类方法,从逻辑上讲,这种分类方法以“二分法”的方式穷尽了作品的整体,换言之,以全体作品为集合时,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互为补集。二、共有著作权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从前述合作作品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判别合作作品的依据应是作者的数量,而不能以此后作品著作权主体数量的变化改变作者数量的事实。也就是说,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作者的作品,而不是两个以上著作权人的作品。上述观点实质上是混淆了“作者”与“著作权人”,从而混淆了“合作作品”与“共有著作权”。一般来说,作者是著作权的基本主体,是第一著作权所有人,其例外情形应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限。共有著作权的判别依据则是著作权所有人的数量。它既包括合作作品这种在创作完成时就已确定的情形,也包括作品在此后发生的权利人变化为复数的各种情形。其具体情形应包括:(1)合作作品;(2)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两人以上;(3)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的一部分转让给他人,自己保留一部分;(4)著作权人死亡,由两人以上继承或者受遗赠;(5)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著作权人分立,或者中止后由两人以上继受。显然,一部作品的作者自其创作完成以后就是确定不变的,而且是永恒不变的;而一部作品的权利状态则是可以不断变化的,人们只能在一个确定的时段上确定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数量。因此,在实践中完全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一部独著作品在某一时段成为多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部合作作品在其创作完成时由合作作者共有著作权,而后成为单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甚至一部合作作品由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自始就是单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见,合作作品与共有著作权并无必然的联系。对于合作作品的特权的认定,本质上就是其著作权的归属情况,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双方可以协商对合作作品的相关著作权进行处理,但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处理,如果一方对著作权的使用存在异议的,是可以起诉来进行处理的。
  
  
  
总结:合作作品物权归谁享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情况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什么情况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未依......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界定,这主要是为了区分财产的性质,然后进行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来界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


·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例是否有效离婚协议分割个
      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例是否有效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例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分割财产夫妻间......


·请律师打官司钱怎么给
      请律师打官司钱怎么给很多人在身陷官司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这样是比较好的,毕竟律师要专业些,知道该如何打官司才能赢得胜利。但是请律师打官司,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


合作作品物权归谁享有?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