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姻登记时是否审核重婚?

  婚姻登记时是否审核重婚?婚姻登记时一般不会审核重婚的,也查不出来。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可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持规定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属实才予以登记。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按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结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按照这个条件的要求,男女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而不是只一方自愿。要求双方自愿,就排除了一方强迫他方结婚的憎况发生。结婚必须是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什么人愿意。要求本人启愿,就排除了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发生。结婚必须是当事人完全愿意,而不是半推半就,半自愿半包办代替。要求完全自愿,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勉强凑合结婚的情况发生。实行男女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是我国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法定结婚的首要条件。(2)结婚必须男女方均达到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准登记结婚,达到了法定婚龄的男女推迟结婚的,尊重本人意愿, 国家鼓励晚婚晚育。(3)结婚必须是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结合。我国《民法典》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倡,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们。所以,结婚的双方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许违反甚至破坏一夫一妻制。这里的无配偶,是指无有现存的夫妻关系。对于已经结过婚的人,或因离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关系已经消除,就是无酿偶人。以上就是男女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之前就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自己不主动说出来的话,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查不出来,可是真的构成重婚罪的话,迟早有一天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重婚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走到结婚登记的这一步,彼此还是要相互坦诚一些。
  
  
  
总结:婚姻登记时是否审核重婚?婚姻登记时一般不会审核重婚的,也查不出来。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义务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义务是什么?可能您经常在电视剧里看到公司的股东,拥有很大的权力,可以在整个公司当中享受很高的地位,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公司股东是非常劳累的,他们不仅需......


·夫妻有一方坐牢起诉离婚吗?
      夫妻有一方坐牢起诉离婚吗?可以起诉离婚的。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均摊。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


·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现在很多人在签订了协议之后,往往还会将协议办理公证,以加强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对于遗嘱来说,当事人在立下了遗嘱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公证,那......


·男女之间没结婚证离婚彩礼退吗?
      在我国,男女要想成为合法夫妻的,那就需要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才行。而现在流行结婚给付彩礼,那么男女之间没结婚证离婚彩礼退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一、办理财产遗嘱公证要多少钱?
      一、办理财产遗嘱公证要多少钱?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


·财产保险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保险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


婚姻登记时是否审核重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