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

  个人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举报的途径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或者拨打110报警。如果商家对口罩价格涨得数倍的话,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口罩紧缺,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口罩价格自然上涨,但如果价格上涨幅度过高,那就等同于扰乱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在当前疫情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口罩属于紧缺物资,如果有不良商家借机涨价是可以举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四)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所以,遇到商家对口罩乱涨价的行为及时举报。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经营者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个人高价卖口罩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严重的处罚。公民在遇到相关情况后,可以搜集有关证据,特别是购买口罩的相关凭据,并依据相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总结:个人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举报的途径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或者拨打110报警。如果商家对口罩价格涨得数倍的话,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口罩紧缺,在供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确保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步骤?
      一个工程的完工是经过层层的严格检查和抽查检验是合达标,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工程。首先是自检,然后是国家部门抽检,业主监理的各项检验都符合的情况下才是优质工程。在不合格的工程中,我们需......


·起诉离婚后怎么调解 诉讼时如何通过调解离婚
      调解是诉讼中的常备程序,诉讼离婚的常常会在诉前先行调解,调解的也有一定的步骤,那起诉离婚后怎么调解?在经过法院调解的情形,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就包括调解和好、调解离婚以及调解失败。其......


·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了会通知家属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了会通知家属吗?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了会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24个小时之内会通知家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


·聚众斗殴轻伤怎么判刑处罚?
      一、聚众斗殴轻伤怎么判刑处罚所谓聚众斗殴罪,指的是犯罪行为人因为争霸或者报复等心理动机,肆意破坏社会秩序,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规定,刑......


·摇号排序时间应在“白天”《通知》要求及时公开房源
      摇号排序时间应在“白天”《通知》要求及时公开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


·于西明非法集资通缉令的法律依据
      非法集资对社会的危害是特别大的,会导致很多人的利益受损,同时也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国家对于非法集资行为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但是一些非法集资团伙会藏匿,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对......


个人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