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一、 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不属于工伤,涉及到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的认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 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 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最近疫情防控形势越来越严峻,对于员工在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情况,是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但由于并不属于工人的认定范围,所以是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当事人需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来处理。
  
  
  
  
总结:一、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不属于工伤,涉及到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拆迁法律服务内容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行为1、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2、核实拆迁人是否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3、核......


·电瓶车酒驾新法规都包括什么内容?
      电瓶车酒驾新法规都包括什么内容?电瓶车酒驾新法规都包括什么内容(一)、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


·小孩抚养权公证的规定
      小孩抚养权公证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上诉要开庭吗?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上诉要开庭吗?如何处理?如何处理?下面是我们作出的解答。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是否需要要开庭《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主要见于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


·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


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