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一方亲自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有些特殊情况中,当事人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对此,请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二、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1、子女的实际需要;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离婚的要支付相应的子女抚养费。不过,现实中也是有例外情况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父母离婚也是可以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而在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时候,您都需要了解清楚该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
  
  
  
总结:夫妻离婚后,一方亲自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有些特殊情况中,当事人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对此,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般公证房产需要多少
      一般公证房产需要多少钱?公证费收取标准如下:收益金额为20万元以下的按大约1.2%收取。20万元以上到50万元的则按小于等于1%收取。有时候按照住房面积40元每平方米来计算,若是商品房则按照房价的......


·浙江省高院关于赌博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赌博作为平时百姓的消遣方式之一,它的花样非常的多而且新颖,所以很多人会被赌博所吸引。但是赌博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严重的情况会对个人甚至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您对于赌博罪可能不太了......


·涉嫌挪用资金罪能判几年
      涉嫌挪用资金罪能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


·司法鉴定二级轻伤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二级轻伤标准是什么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法医鉴定......


·民事诉讼申诉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申诉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是怎么样的?
      在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是怎么样的?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独立提起诉讼的控方当事人,执行着控诉职能的自诉人是否承担证明责任以及履行该责任的程度如何,都影响着自诉案件的......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